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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护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2-05-20
1 范围


无锡养老院无锡护理院无锡康复院无锡敬老院-无锡怡和颐养院2022年5月20日讯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护理服务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感染防控、护理服务、疫情处置、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期间的护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传染病疫情 outbreak of infectious diseases

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3.2  疫情防控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按照疫病发生和发展的情况,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控制疾病传播,减少疫病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3.3 隔离观察  isolation observation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或在接收安置新入院老人过程中,将疑似病原携带者或有潜在传染病危险的老年人安置在指定的地点,便于观察、治疗和护理。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疫情防控护理服务小组,积极落实上级领导机构疫情防控指导要求。

4.2 制定并落实防控期间护理服务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4.3 建立服务人员、老年人、家属三方联系网,及时掌握老年人的情况。

4.4 确保生活用品、食品、基本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护理物资保障到位。

4.5 按照规定做好护理服务区的环境消杀工作。

5 感染防控

5.1 防控培训

5.1.1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5.1.2 组织服务人员学习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等培训。

5.1.3 严格执行服务人员上岗前防疫隔离观察制度,避免发生外部输入疫情。

5.1.4 对服务人员开展以下培训内容:防护用品使用、院感知识、隔离技术、隔离种类与措施、七步洗手法、口罩、手套的佩戴方法、穿脱隔离衣等。

5.2 人员防护

5.2.1 服务人员

5.2.1.1 严格执行服务人员防护措施,避免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

5.2.1.2 严格执行服务人员上岗前防疫观察隔离规定,避免发生外部输入。

5.2.1.3 规范防护用品的穿脱流程,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应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工作,避免交叉传染。

5.2.1.4 由专人负责服务人员的健康数据监测、上报。

5.2.2 老年人

5.2.2.1 协助老年人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工作。

5.2.2.2 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

5.2.2.3 新入住老年人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2.2.4 老年人生活用物由专人收送。

5.2.3 相关第三方

5.2.3.1 告知老年人家属等相关第三方探视老人遵守防疫规定。

5.2.3.2 告知相关第三方防疫规定及个人防护措施。

5.3 隔离观察

5.3.1 养老机构内设置隔离观察室(区),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具备必要的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5.3.2 应设立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在污染区、潜在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区。

5.3.3 隔离室(区)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5.3.4 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5.3.5 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6 护理服务

6.1 健康服务

6.1.1 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监测,每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注:对于测量器械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

6.1.2 提醒或协助患有慢性病老年人规律服药。

6.2 就医服务

6.2.1 老年人出现慢性基础病等非突发性重大疾病时,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6.2.2 老年人患病急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拨打 120 急救电话,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

6.2.3 老年人治愈返回养老机构时,按疫情隔离制度进行观察、无异常后转回生活区。

6.2.4 观察期间,每日监测疫情相关指标,有可疑症状时,按政府疫情处置要求上报疫情防控部门筛查处理。

6.3 基础护理

6.3.1 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义齿护理、口腔护理等;

—— 会阴护理:协助老年人保持会阴部清洁;

—— 清洁护理:保持床单元、被服清洁,清洁身体并更换衣物,协助老年人做好个人卫生;

—— 排便护理:协助失能老年人如厕,协助其使用便器、帮助排便、清洗及更换相关用品等;

—— 更换卧位:协助卧床老年人定时更换卧位等,减轻皮肤受压,防止皮肤受损;

—— 管道护理:有效固定、保持通畅、防止感染、标识清晰;

—— 清洁消毒:指导老人外出、餐前、便后洗手消毒,如厕后坐便器及时冲洗、消毒。

—— 饮食护理: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饮水或喂饭、管饲等服务。

6.3.2 提供服务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预防职业暴露与交叉传染。

6.4 餐饮服务

6.4.1 避免集体就餐,宜采用分餐配送等方式在房间用餐。

6.4.2 在餐厅就餐时应注意:

—— 往返房间与餐厅时佩戴口罩;

—— 饭前先进行手消毒;

—— 菜品应由服务人员分发,不自己动手取菜;

—— 实行错峰就餐、保持1.5 m的就餐距离;

——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等遮住口鼻,并立即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和口鼻;

—— 缩短用餐时间,每餐结束后,开窗通风、清洁消毒,保持餐厅空气新鲜。

6.5 房间清洁

6.5.1 每日打扫,保持卫生整洁。

6.5.2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30 min,户外空气质量较差时,可适当减少通风时间,有条件的可使用紫外线消毒30 min。

6.5.3 对频繁触碰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衣柜把手、水龙头、毛巾挂杆、电水壶把手、电视机遥控器、电灯开关等)擦拭消毒,每日至少1次。

6.5.4 卫生间地面每日消毒至少1次,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分开,避免混用。

6.5.5 冲刷马桶时关闭马桶盖,防止气溶胶喷溅污染;垃圾分类放置,及时清理,并将垃圾袋放到指定位置;每日对垃圾桶进行消毒2次。

6.6 休闲娱乐

6.6.1 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6.6.2 为老年人提供棋牌、拼图、折纸、涂鸦、保健操、读书看报等活动。

6.6.3 开展活动时应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工作。

6.7 心理慰藉

6.7.1 与老年人进行交流,掌握老年人心理和精神情况。

6.7.2 向老年人解释疫情防控措施,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支持。

6.7.3 做好老年人心理调节工作,正面宣传引导,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6.7.4 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缓解焦虑恐惧等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7 疫情处置

7.1 疑似病例处置

7.1.1 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安置在隔离观察区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7.1.2 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筛查,应检尽检、全面排查。

7.1.3 做好老年人心理疏导,缓解恐惧、焦虑情绪,树立战胜疾病信心。

7.1.4 隔离期结束,隔离老年人无异常后转回生活区。

7.2 确诊病例处置

7.2.1 老年人被确诊为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由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开展全面消毒。

7.2.2 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对全体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开展检测排查和隔离观察。

7.2.3 全面排查、隔离结束后,听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8 评价与改进

8.1 评价

8.1.1 建立防控期间护理工作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

8.1.2 建立防控期间护理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员工和老年人的监测数据,进行质量评价。

8.2 改进

分析防控期间护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修改或重新制定护理服务方案,并跟踪评价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

来源:安徽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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