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综合评估室建设规范
时间:2022-10-09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民政厅提出。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常青藤养老服务评估中心、大庆市公信养老服务评估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国英、罗秀荃、詹传东、王玉芝、许东林、刘明、孟丽君、陈皓、张应帅、罗秀宇、张红爽、罗广宇。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综合评估室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建设环境、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标志标识、人员配置、空间安全和评估管理。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由提供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使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的空间。接受养老服务后,老年人身体状况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为老年人精准、科学制定养老照护、医疗保健、康复治疗等养老服务计划,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依据MZ/T039、GB/T37276、GB38600、GB50763的相关要求,统一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增加评估空间设置,完善评估服务功能,确保评估室真正发挥其职能,满足政府以及服务方、需求方等多方的业务需求,确保评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5.1.1 评估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²,房间内长度不应小于8m。5.1.2 评估室门净宽不应小于0.8m,开启后应便于转运车/轮椅通行,设有无障碍通道。5.1.3 评估室建设应满足MZ/T039的相关要求设置功能分区。5.2.1 评估室宜为独立空间、环境私密,具有隔音效果,可配备空调器、温湿度计,保持评估室安静、整洁、灯光柔和无刺激、采光和通风良好,空气清新。5.2.2 评估室温度宜保持在22℃-24℃,湿度宜保持在50%RH-60%RH。5.2.3 评估室内物品满足评估需求,不得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5.2.4 评估室外宜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台阶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0.13m-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m,走道扶手安装高度0.8m-0.9m。5.2.5 依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设施设备等,避免相互干扰,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并由专人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消毒,避免造成交叉感染。5.2.6 评估室宜参仿居家布局设计功能,避免老年人因为环境的陌生感而造成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方便老年人及其陪同家属排队等候,附近应设有公共卫生间。6.2.1 床椅转移评估区∶主要评估老年人翻身、起坐、床椅转移、穿脱衣物等生活自理能力的区域。6.2.2 洗漱评估区∶主要评估老年人洗脸、刷牙、梳头、剃须、如厕及大小便控制能力的区域。6.2.3 饮食评估区∶主要评估老年人取送食物、利用工具、咀嚼、吞咽等功能的区域。6.2.4 运动功能评估区∶主要评估老年人的运动能力,包括上下阶梯、平地行走、步态、平衡等方面能力的区域。主要评估老年人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能力的区域。借助听诊器、血压计、视力表、握力器等设施设备,对老年人心肺、视力、听力、血压、血糖、肌力等数据进行采集,并结合医院体检报告确认评估结果。用于出具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同时存放老年人档案资料的区域。7.1 评估室应符合MZ/T039的相关要求,合理配置、布局评估需要的设施设备。基本设施设备应包括桌椅2-3套、电视、轮椅/转运车、评估量表等。7.2 评估室还应配置计算机1台(有条件可加配平板电脑)、打印机1台、通讯网络(互联网)、老年人综合评估软件/定性和定量的各类调查问卷等。7.3 根据MZ/T039的相关要求,评估需要的辅助设施设备应按照功能分区设施设备及评估辅助用具中的清单进行配置,以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设施设备管理清单,由专人管理,以便及时更新增设,用具见附录A。7.5 配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8.1 评估室内的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相关要求,简洁清晰可见,应以图形代替语言文字,便于被评估者理解。8.2 评估室内至少应张贴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见附录B)、评估人员岗位职责(见附录C)、老年人评估工作流程(见附录D)等,设置信息栏。8.3 各评估功能分区应有明显标志标识,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8.4 在评估室明显处应公开评估人员的姓名、资质、照片等。9.1 评估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评估资质的人员。9.2 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人员同时进行,至少1人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9.3 评估人员应遵守老年人能力评估中所要求的行为规范、伦理与价值观,熟练掌握并应用业务知识和技能。10.1 评估室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 38600和GB50763的相关要求。10.2 评估室地面防滑平整,宜铺设地胶,尤其在日常生活活动评估区。10.3 评估室内的设施、设备、器具避免锐利尖角设计,防止在评估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10.4 评估室应配备简易急救设施与药品,至少应包括听诊器、血压计、血糖仪、氧气袋等急救用品或工具,以应对紧急意外事件。10.5 评估室内的床、座椅、扶手等设施应安装牢固,防止在评估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11.1 评估管理应符合GB/T37276、MZ/T039的相关要求。11.2 应制定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考核细则,确保对各岗位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且有记录可查。11.3 评估分为初始/入院评估,定期/例行评估,即时评估,出院/解除服务前评估,争议评估五种类型。11.4 评估前应明确评估类型,评估后应出具评估报告并纳入老年人个人档案管理。11.5 评估工具应采用MZ/T039中对应的评估量表。11.6 评估过程中应保护评估者和被评估者的安全,尊重个人隐私。老年人群集中评估时,应在相对独立的评估空间逐一进行。11.7 评估人员应佩戴胸牌,胸牌内容包括姓名、资质等。12.1 应设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投诉档案记录完整、规范。12.2 建立老年综合评估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员培训及评估质量考核,进行持续质量改进。B.1 对需要评估的老年人进行评估时,首先应得到老年人或监护人同意后方可对其进行评估。B.2 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内容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B.3 老年人能力评估应为动态评估,在通过申请后进行初始评估;接受初始评估后,老年人身体状况若无特殊变化,每6个月定期评估一次;老年人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身体能力发生变化时,申请即时评估;出院或结束养老服务前,开展离院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提交第三方或申请复评。B.4 老年人或家属提供评估所需基本材料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文化程度、家庭成员和婚姻状况等个人基本信息,还应包括经济来源、居住情况、主要照顾者等社会信息。B.5 评估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评估资质的人员。B.6 每次评估由2名评估人员同时进行,至少1人具有医学或护理学专业背景。B.7 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经2名评估人员签字,评估组长审核无误后,由老年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生效、存档。评估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估守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作风严谨;科学规范、精准评估、保障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包括但不限于∶b)熟练把握评估流程,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评估业务水平。c)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独立完成评估任务,认真履行评估职责,严格执行评估管理制度。d)加强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执行评估任务时应佩戴评估人员工作证,严肃评估纪律。f)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恪于职守、不得擅自修改评估结果。【3】 GB/T 35796《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4】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5】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6】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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