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四季度发布会:解读《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10-26
无锡养老院、无锡护理院、无锡康复院、无锡敬老院-无锡怡和颐养院2022年10月26日讯 民政部于2022年10月26日(今日)10时举行2022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第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解读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回答记者关心的社会事务领域有关问题。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民政部2022年例行新闻发布会。因疫情原因,本次发布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李邦华副司长、社会事务司杨宗涛二级巡视员,请他们解读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并回答大家关心的社会事务领域有关问题。按照惯例,我先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安排。2022年三季度,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民生兜底保障方面。深入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化因疫因灾遇困群众救助,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持续加大对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截至9月底,各地累计为4436.5万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83.6亿元。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阶段性降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价格补贴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6-9月,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地区启动联动机制,惠及困难群众4852万人,支出资金13亿元。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86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3329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848元/人•年。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交流座谈会,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减免、降低、取消和缓缴收费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约41.41亿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公布2022年第二批8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2年第四批7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引导社会组织持续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6-8月,全国社会组织共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招聘岗位约11.3万个,招聘高校毕业生8.5万余人,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近1.4万场,推动11万余家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约55万个。推动社区社会组织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平台,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方面。部署开展全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综合调研,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针对解决村级组织行政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提出8项主要工作任务和3项组织实施方面的具体措施。组织召开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以贯彻实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主线,做好2022年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各项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专项计划,拓展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渠道。截至9月底,全国共发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11.46万个,其中3.89万个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启动第二批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挖掘总结各地基层治理实践创新经验做法。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举办全国民政系统(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地名管理条例》视频培训班,指导各地准确把握《条例》精神,推进新时代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展13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实地检查,推进部分省界界桩更换。实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试点活动,指导开展乡村地名命名设标、地名采集上图、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地名信息服务应用,推动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服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各地稳妥有序推进地名信息采集更新,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功能。社会事务方面。举办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培训班,推动提升基层救助管理工作能力。持续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指导各地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深化拓展婚俗改革。截至9月底,全国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75514对。指导各地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全面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和登记办理智能化水平。持续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等措施落实落地。截至9月底,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76.4万人、重度残疾人1534.8万人,受理全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申请1386例,“全程网办”申请10424例。指导22个地区开展第二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推动15个省份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惠及870万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会同财政部开展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1亿元,支持42个地区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巩固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持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15.9万名孤儿、35.1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断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已由2020年底的1217家优化为目前的916家,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站)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精准化管理专项排查,有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评估验收工作。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方面。指导各地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慈善实践。持续开展2021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完成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总量达92.9万人。召开2022年乡镇(街道)社工站年中推进会,全国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2.5万余个。举办志愿服务培训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指导四川、辽宁等地做好民政领域抗震救灾、防汛救灾等工作。以上是三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第四季度,民政部将积极推进如下工作。一是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民政工作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职责使命、目标方向、思路任务、主要举措。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加强政治建设、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中央巡视整改、落实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谋划部署明年民政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持续做好基本民生保障领域有关工作。落实向困难群众阶段性发放生活补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衔接和数据比对,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和低保收入财产准入条件,落实“单人保”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管理办法,拓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印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相关措施,推动出台加快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的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做好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区、市、旗)命名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合督查。继续做好慈善组织(基金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三是持续做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有关工作。继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等专项行动,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抓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继续做好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常态化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做好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和第二批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评审发布工作。深入组织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部署乡镇(街道)社工站中期评估,做好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创新开展。四是持续做好基本社会服务领域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地名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做好配套制度规范制定修订工作。完成年度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深入推进乡村地名服务试点活动,持续加强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采集更新和系统优化完善工作。进一步推动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深化殡葬习俗改革。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召开全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暨养老服务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落实养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发展。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组织实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做好2021年项目成果验收工作。以上内容,欢迎各位记者关注报道。下面,请养老服务司李邦华副司长介绍民政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新的决策部署。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让老百姓体会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始终在人民身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在探访关爱服务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着力化解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安全风险,更好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意见》明确了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内涵,即: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意见》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流程,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等。二是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重点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健康状况、生活困难、家庭赡养扶养、居家安全、服务需求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三是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意见》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指导各地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统筹基层政府、社会、邻里社区、专业服务机构、老年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四是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鼓励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技术应用等。五是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要求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疫情应急处置、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采取相应特殊措施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十四五”时期在全国统筹推进的一项新的养老服务项目。《意见》提出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在全国落实落细,不断完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让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安全、更安心、更舒适。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贾维周:好的,谢谢李司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有问题的记者请提前做好准备。新华社记者:请问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是出于什么考虑?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截至202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占总人口的18.9%,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将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养老服务已经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内容。而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是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也是绝大多数家庭和老年人的选择意愿。据调查,我国空巢老年人占比目前已超过一半,部分大城市和农村地区,空巢老年人比例甚至超过70%,大量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人共同居住生活,面临着居家养老的许多生活不便或困难,甚至是安全风险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党中央对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作出了具体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老年人群体提供分类服务。《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提出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制度,并提出了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统一开展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同时加强了城市社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的实践做法和成熟经验。《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总结了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其目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防风险,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在居家养老中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风险,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二是送温暖,主动将党和政府的养老政策和关心关爱送上门,支持家庭成员更好履行赡养、扶养义务。三是强服务,充分了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需求协助对接服务资源,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顾问和帮手。四是促和谐,通过动员社会、社区各类力量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弘扬敬老孝老文化,促进社会和谐。总台央广记者:冬季临近,根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大部分地区气温有可能较常年同期偏低。请问民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温暖过冬?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 杨宗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最边缘的群体,在严冬季节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是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爱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能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前不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对寒冬季节如何做好专项救助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集中力量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我们要求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突出三个重点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时段,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加大巡查频次。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对车站码头、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加大巡查力度。三是突出重点人群,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加大救助保障力度,做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对不愿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在出现疫情的地区,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总体安排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开展救助工作,为滞留当地的人员提供临时救助服务。二是优化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我们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对前来求助的群众,根据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实施分类救助。在紧急情况下,我们会按政策规定先行实施救助,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因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疫情影响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也可以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我们也会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保障,还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就业咨询等服务。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我们将开展救助寻亲工作,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比对等手段甄别查询,依托“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寻亲效率,尽快帮助走失群众回归家庭。三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专项救助行动。我们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还会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方便流浪乞讨、临时遇困的群众就近就便求助,提升极端天气下的救助服务时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方式宣传救助政策和求助热线,我们也诚邀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专项救助行动,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大家放心,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一定履职尽责、不辱使命,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关切、群众的关心传递到流浪乞讨人员身边,让他们安全温暖过冬。法治日报记者:请问在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实际需求方面,《意见》作出了哪些部署安排?如何具体实施?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探访关爱服务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此次通过《意见》形成制度并在全国面上统一部署推进,是经过系统总结和整体安排的。在实施步骤方面,首先是要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不同地区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特点和需求不一样、存在的突出困难也不一样,需要在总体部署下因地制宜建立制度。第二步是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既要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数量,也要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确保找到人、找准人。民政部门已经依托“金民工程”建立了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将逐步把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础信息和关爱服务需求汇集形成基础数据库,为关爱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第三步是根据老年人意愿,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服务,上门入户探访必须要征得老年人同意,以个人自愿为前提。在实施主体方面,探访关爱服务要条块结合、重在基层。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在乡镇(街道)开展,落实到村(居)社区,既要发挥基层政府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牵头组织作用,也要广泛动员各类力量参与。“十四五”期间,全国将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这些中心将进一步打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平台和枢纽。在实施方式方面,探访关爱服务主要靠人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是人对人的服务,属于“人访”范畴。但《意见》也提出,要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目前,一些地区正在探索通过老年人家庭用电、用水等情况的数据监测,来及时发现老年人居家养老中的风险并及时预警处置。这些都属于“技访”范畴。总之,探访关爱服务作为一项全国推行的新养老服务项目,《意见》虽然作出了整体安排和一些具体规定,但更多的实施工作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相信随着服务的广泛开展,不断积累经验,一定会更加规范、更加细致、更加贴心。中国青年报记者:去年民政部宣布多地确认为婚俗改革实验区,实验时间为3年,受到社会很高关注。请问婚俗改革目前推进情况如何?下一步如何深入推进?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 杨宗涛: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婚俗领域存在着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攀比、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问题,成为群众的沉重负担,被社会所诟病,人民群众期盼对此进行有效治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自2018年起,民政部将婚俗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以推动,2020年印发《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4月和9月,民政部分两批共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从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四个方面入手,以期通过创新婚育文化载体,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治理天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助力婚姻家庭幸福稳定。一年多来,民政部积极指导实验区探索创新,各实验区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婚俗改革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提升服务质量,发挥婚姻登记机关婚俗改革主阵地的作用。32个实验区普遍提升了婚姻登记软硬件环境,推行线上和电话预约,设立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区、候登区、婚前教育室、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大厅,登记更加方便、快捷,环境更加温馨、浪漫,使结婚登记成为年轻人人生的美好记忆。普遍设立了婚姻文化馆或婚姻文化长廊,展示传统优秀婚姻文化,优良的家教家风家训,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的爱情故事、红色婚姻文化等,对新人提高婚姻的神圣感、责任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引导新婚当事人签订婚俗改革承诺书或倡议书,承诺或倡导婚事新办、简办,拒绝高价彩礼、大操大办、恶俗婚闹,做新时代婚俗新风的引领者。二是指导各地创新婚俗礼仪。实验地区普遍开展了颁证服务,探索颁证式婚礼,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颁证制度,将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并实现颁证常态化,以此提升新人对婚姻的神圣感和责任感,引导当事人用庄重的颁证仪式代替大操大办。各地普遍定期组织举办集体婚礼,有不少地方专门设置室外集体婚礼基地,在重要时间节点,针对不同群体组织集体婚礼,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浙江省舟山市举办的“海誓山盟”集体婚礼、湖南省民政厅每年举办的“国潮”集体婚礼、河北省河间市每年定期举办的“零彩礼婚礼”、山东省青岛市举办的“结缘活力海洋之都 爱在精彩宜人之城”文明实践集体婚礼等。许多地方还把婚姻登记机关搬到了公园,在公园或婚姻登记机关定期举办集体婚礼和颁证活动;不少地方还简化传统婚礼仪式,创新推出符合新时代年轻人需求的婚礼形式,深受新婚当事人欢迎。三是全方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并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的婚姻家庭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情感辅导、心理疏导、婚姻危机调处、处理家庭关系的方法等服务,提高当事人维护婚姻家庭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目前,全国84%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对新婚当事人开展婚前辅导、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家庭辅导跟踪服务的有效方法,指导各地积极应用“互联网+”服务模式,开展婚姻家庭“云辅导”,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有不少地方将婚姻家庭辅导、家庭矛盾化解、好家风家教家训宣传延伸到村庄、社区,开展“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评比,从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感化邻里、和睦家庭。通过对32个实验区的抽查情况来看,社会效果非常显著。四是开展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基层自治组织把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彩礼的标准、婚宴的标准、随礼标准、参加人数等作出规定;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在婚庆中的组织、引导和监督作用;发挥党员干部、乡贤在婚事操办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教育农村红娘群体严禁哄抬彩礼标准。通过这些措施,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抑制。另外,为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我们在7省2市启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共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75514对,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下一步,民政部将以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等一系列要求为指导,持续深化婚俗改革。一是认真开展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经验阶段总结工作,召开实验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提炼婚俗改革过程中取得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加大推广力度,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政策措施。二是组织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婚俗改革,进一步加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制定婚丧礼仪规范,形成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把党的领导、政府的引导变成群众的自觉行为。三是指导各地依托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开辟为群众举办红白事的公共空间,严控大操大办,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四是协调有关部门,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持续推动“为爱减负”。中国老年报记者: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请问在加强组织领导,扩大社会参与面方面有哪些考虑?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落实?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意见》明确提出,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探访关爱服务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诸多方面,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把好事办好,把温暖送到老年人的家庭中。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首先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指导思想。《意见》为此明确了组织领导机制,突出和加强了党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探访关爱工作纳入了平安中国建设重要任务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其次,《意见》构建了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和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老龄)、残联等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推动形成了部门合力,共同做好探访关爱服务的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纳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范围。第三,《意见》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组织探访关爱服务中,我们将一方面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就等方式实施,也会注重发挥邻里守望、公益慈善等社会积极作用,鼓励采取“时间银行”、“老伙伴”互助、党员干部“结对子”、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实施。实施中,我们将部署各地主动向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宣传相关政策,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按照《意见》部署,到2023年底前,全国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下一步,民政部将督促指导各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加紧出台地方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完善符合当地老年人需求的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同时,民政部正在加紧制定探访关爱服务行业标准,加快完善“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促进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朋友,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感谢养老服务司、社会事务司两位司领导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发布会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政法委、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残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是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功能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现就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二)工作内涵。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一)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基本职责,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和内容。各县(市、区、旗)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统筹做好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共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的基本数据。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二)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要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安全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要在探访基础上,结合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帮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三)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组织动员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履行职责。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用,将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专业精准服务。鼓励城乡社区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坚持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组织“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务计学分活动,引导在校生积极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进一步加强在校生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中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积极组织志愿者、物流快递送餐人员参与探访关爱工作,为他们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搭建平台。(四)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民政部门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实现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推动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确保探访关爱服务取得实效。积极拓展“互联网+养老”在探访关爱中的场景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等技术应用,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护,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五)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在社区实施封控管理等无法上门探访的情况下,加大远程探访频次,通过电话、楼宇视频、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适当增加探访频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重要任务。各级文明办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工作重要内容,丰富特殊困难老年人精神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二)落实职责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托养老服务部门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动员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纳入农业和农村规划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公共服务重要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提质升级。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依托一对一联系人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要将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各级老龄委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老龄工作综合协调职能,加强督促落实。各级残联组织要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帮助残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积极参与做好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2023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将制定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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